成斌律师亲办案例
2012年成斌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来源:成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量:839
2012年本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案例(刑事)一:     2012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谢某被扬州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谢某亲属在与本律师电话联系后,于5月16日从湖南赶到扬州,本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接受了家属委托,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当日就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会见前,本律师初步分析,因本案涉嫌的是网络犯罪,而网络犯罪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特别在电子证据的取证即客观证据方面应当作为入手本案的重点。     在本律师在看守所与谢某会见时了解到,谢某于2011年3月,向某论坛购买了一个美女图片的导航网站,到了10月份左右,由于网站点击流量下滑,在该网站里加了两三个人体艺术照的链接,在链接的图片中有少量裸体图片。同时,某广告联盟与其联系,联盟可提供保健品等广告资源,按被点击次数结算广告费,谢某遂与其合作。在双方合作一个月后,谢某因广告联盟应结算的广告费仅有十几元钱,遂与他人联系出售该网站,并成功出售网站及相关域名。同年12月底,谢某再打开上述网站时,发现网站中的内容已全部被更改为露点图片。2012年4月25日,谢某被扬州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     综合分析本案案发的原因,是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过程中,利用部分广告联盟提供的广告资源牟利,且通过网络传播的淫秽物品及犯罪嫌疑人牟利数额巨大。侦查机关掌握该案情后,遂以该广告联盟为突破口,筛查加盟该广告联盟的站长,该案后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谢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本律师结合电子网络的特点、办案常识及该案的整体背景,综合分析认为: 1、侦查机关对本案是以该广告联盟为突破口,谢某因与该广告联盟合作,因而才具有犯罪的重大嫌疑。     2、谢某于2011年底将网站转让给他人,网站的内容已脱离谢某的控制。     3、根据涉案网站租赁的有限空间和转让的较长的时间间隔,可以认为,当时在谢某控制下的网站内容已无法取证。仅从谢某当时控制的网站与该广告联盟具有合作关系来看,无法直接认定其涉嫌相关犯罪。     本律师根据以上的推断及相关证据,在未了解侦查机关认定事实的情况下,即凭借对案件整体情况的预估与初步证据,与侦查机关进行交涉。在与侦察机关交涉过程中,基本验证本律师的推断正确,即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无法直接认定谢某构成指控罪名,遂要求侦查机关对该案作出撤案处理。     2012年5月21日侦查机关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案例(刑事)二:     2012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翟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扬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羁押在扬州看守所。翟某亲属从河南赶到扬州,要求本律师为翟某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遂与其亲属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当天即安排时间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会见过程中,本律师了解到,翟某确实注册了几个网站,并与相关的广告联盟合作,通过用户点击网站内的广告,按照一定的点击率结算相应的广告费。后来由于网站点击量下降,通过圈内的朋友的介绍,在网站上做了几个其他网站的链接,对于他自己所做网站内容,他认为肯定没有问题,但是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是否涉黄,他也不能肯定,因为这些网站的控制权并不在自己手里,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更改其网站里的内容,在与广告联盟合作过程中,其也仅应结算广告费十几元钱。     就本律师所掌握的现有情况,无法对案件的将来走向作出准确判断。     2012年8月底,本案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一阶段,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因而,辩护人才能够对案件的全貌及相关证据情况有详尽、细致的掌握。     通过对公诉机关提交的相关材料的梳理,本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所提取的证据具有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指向翟某的犯罪行为。关于电子证据的勘验、提取、保存、鉴定,公安部有专门的程序规定,以保证所获取的电子证据的准确性。但是本律师发现该电子证据勘验记录和实际获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存在重大误差、公诉机关指控的淫秽图片的来源也不能证明来源于翟某控制的及其链接的网站。     2012年10月22日,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对翟某的网站勘验并鉴定出近6000张淫秽图片,建议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本律师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围绕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的上述漏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部分坚决予以反驳,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阶段,翟某当庭表示了认罪、悔罪。     2012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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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成斌
  • 执业律所: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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